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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志愿者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时间:2015-09-01 一、爱国主义志愿者个人服从爱国主义志愿者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分支机构服从理事会,理事会服从会员代表大会。 二、爱国主义志愿者的各分支机构,除会员代表大会派出的代表机构外,都由理事会产生。 三、爱国主义志愿者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理事会。各份子机构的领导机构,是各分子机构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各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爱国主义志愿者的理事会要经常听取各分支机构和会员代表、会员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理事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会务公开,使会员对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爱国主义志愿者的各分支机构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各分支机构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爱国主义志愿者组织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理事会的负责人的活动处于监事会会和会员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爱国主义志愿者利益的负责人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