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试用)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协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协会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2 竞争:使协会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 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 经济:在考虑协会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协会管理制度基础上。
第三条、管理机构
3.1 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协会会长
成员: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宣传部、人力资源部、统战部、财务部负责人
3.2 薪酬委员会职责:
3.2.1 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3.2.2 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本规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协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岗位价值分析评估略)
第五条、岗位职级划分
协会所有岗位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
一层级(A):协会会长;
二层级(B):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三层级(C):各领域专家;
四层级(D):办公室主任;
五层级(E):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
六层级(F):一般职员;
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见下表:

第六条、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奖金。
6.1 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协会基本工资起点为:2000元。
6.2 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的津贴。岗位津贴分三档:主任及以上、副主任(部门主管)、科员。
6.2.1 部门科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职务岗位津贴发放200元/月。
6.2.2 副主任(部门主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其职务岗位津贴发放300元/月;考核良好,其职务岗位津贴发放400元/月;考核优秀,其职务岗位津贴发放500元/月。
6.2.2 主任及以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工作满3年,考核合格,其职务岗位津贴发放500元/月;考核良好,其职务岗位津贴发放700元/月;考核优秀,其职务岗位津贴发放900元/月。
6.3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双休日、国假、及8小时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支付的工资部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双休日加班执行2倍工资标准,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执行3倍工资标准。协会D职级(包含D级)以上岗位及实行提成制的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资。
6.5 各类补贴:
6.5.1 特殊津贴:是指协会对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基于他的特长或特殊贡献而协议确定的薪酬部分。各领域专家(含协会顾问)补贴300元/月,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补贴500元/月;协会会长(执行会长)补贴700元/月。
6.5.2 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包括手机补贴、出差补贴等。交通补贴:200元/月/人;通讯补贴:一般科员:60元/月,副主任(部门主管):80元/月,主任:100元/月,秘书长、副会长:120元/月,会长:150元/月。
6.6 个人相关扣款: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协会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6.7 奖金:奖金是协会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年终根据协会经济效益及员工考核等次确定。奖金工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全体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第七条、试用期薪酬
7.1 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
7.2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第八条、见习期薪酬
实习期满转见习员工的薪酬,除五险一金暂不执行,其他待遇按照一般科员执行。
第九条、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9.1 整体调整:指协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协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协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理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9.2 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协会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协会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9.3 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十条、薪酬的支付
10.1 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10.1.1 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10.1.1 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10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10.2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10.2.1 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10.2.2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10.2.3 与协会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10.2.4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协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10.2.5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10.3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日工资X出勤天数-应扣款项
第十一条、工资晋升与调整
11.1 基础工资的晋升调整
基础工资每年晋升一次,每年年底考核合格,晋升基础工资一级,每级100元。
11.2 职务(岗位)津贴的晋升调整
职务(岗位)津贴以协会聘任文件为准。其职务(岗位)的晋升,由1档晋升为2档原则上为两年,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其职务(岗位)津贴由1档晋升为2档;由2档晋升为3档,原则上为三年,连续三年考核合格者,其职务(岗位)津贴由2档晋升为3档。
11.3 奖金工资的确定
奖金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确定。员工的年度考核分为4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优秀等次不超过员工总数的10%,良好等次不超过员工总数的20%。优秀等次的奖金工资为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120%,良好等次的奖金工资为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合格等次的奖金工资为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不合格等次不发奖金。
第十二条、附则
12.1 具体工资额的确定,根据晋升增薪、降职减薪的原则执行。员工工资额的升降调整,均以协会正式文件为准,并从行文后下月起开始执行。
12.2 协会正式员工(含临聘员工、实习员工、试用期员工)每月的支薪日为每月10日,遇支薪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可提前支薪。
12.3 以上员工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由协会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4 员工的“五险一金”社保,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12.5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聘任的本行业的退休人员。
12.6 本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在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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