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危济困守则》

2019-10-02

  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扶危济困工作特别规定以下活动守则:

  1、爱国主义志愿者在扶危济困、救助弱势群体的活动之中,要以爱国、爱党、公开、自愿、自费为原则。

  2、爱国主义志愿者在扶危济困、救助弱势群体的活动之中,要以思想、精神救助为主,物质、经济资助为辅的原则。

  3、爱国主义志愿者在扶危济困、救助弱势群体的活动之中,要关心救助对象的心理精神现状,针对性的给予精神引导和抚慰,切忌不加调查了解就一味地给予物质或经济资助。

  4、爱国主义志愿者在扶危济困、救助弱势群体的活动之中,不要和救助对象合影摆拍炫耀救助业绩。

  5、爱国主义志愿者在扶危济困、救助弱势群体的活动之中,不要未经救助本人许可或同意,公布救助对象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信息。

  6、爱国主义志愿者在扶危济困、救助弱势群体的活动之中,不要假借“救助”之名谋取一己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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