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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委员会、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对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工作提醒函时间:2021-02-22 中共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委员会、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陕民社党函〔2021〕1号 工作提醒函 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及协会临时党支部: 按照省委宣传部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严格把好关口,确保可管可控,杜绝为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现就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严格教育管理强化党建引领 党支部书记要严格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协会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群众的职责,积极参与协会管理和重大活动,保证正确政治方向;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协会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协管联系机制,与协会党支部所有兼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所在正式党支部加强联系,共同督导党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加强兼职(流动)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并将有关情况每季度向厅社会组织党委做书面报告。 二、严格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协会要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年检年报、评估、抽查、信用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服从管理部门监管。不得无故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不得超出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得对反馈问题整改敷衍推诿。否则,将按照《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三、严格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协会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关规定对以协会党支部名义开展的重大活动,须由协会党支部提前15天向厅社会组织党委请示或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以协会名义开展的重大活动协会须提前15天报厅社管局备案,同时将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活动提前15天报告省委宣传部,涉及外事活动须提前15天报省外事办,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中共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委员会 陕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