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具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和远见卓识,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总是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重温他的这些告诫,令人警醒,引人深思。 1980年10月25日,邓小平在同胡乔木、邓力群谈对《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讨论稿的修改问题时指出: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 丢了这个旗帜,实际上就否定了我党光辉历史。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不仅今天,而且今后,我们都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要写毛泽东思想的历史,毛泽东思想形成的过程。要正确评价毛泽东思想,科学地确立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邓小平还认为: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不是仅仅涉及毛泽东同志个人的问题,这同我们党、我们国家的整个历史是分不开的。要看到这个全局。 早在1957年,邓小平就提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 到了1992年,他进一步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邓小平的这个忠告今天读来真是令人振聋发聩,堪称“盛世危言”。 这条忠告不但是我党之争经验的总结,更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当下我们的党的建设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982年4月10日,邓小平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会议并讲话。 指出:对经济犯罪活动我们要看得更深一点,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 这不是危言耸听。应该提得更高一点,看得更深一点。1989年6月16日,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邓小平还说:“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邓小平始终认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最大优越性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改革的目的。 早在1985年,邓小平就指出:如果改革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1985年,P123)。 1990年,邓小平指出: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 1990年,P364)
告诫五:“(对台湾问题)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 当然,绝不能轻易使用武力,因为我们精力要花在经济建设上,统一问题晚一些解决无伤大局。但是,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 告诫六:“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 邓小平1987年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 但是,特别行政区是不是也会发生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难道就不会出现吗?那个时候,北京过问不过问?难道香港就不会出现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够设想香港就没有干扰,没有破坏力量吗?我看没有这种自我安慰的根据。 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 现在重温邓小平的这段话,真是佩服他老人家的远见卓识。现在,在香港果然出现了我们所不愿意见到的损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中央就要果断出手。“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并非中央什么都不管。 香港发生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或者属于中央管理的事务,中央都可以出手解决,也必须出手解决,这是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的责任。
告诫七:“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就是要判死刑”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时强调:“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刑事罪犯,总要依法杀一些。 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