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亚同志任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副会长
近日,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组织部决定:刘宁亚同志任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理事会副会长。
刘宁亚同志简历
刘宁亚,男,汉族,1950年3月生,河南宜阳人。1969年12应征入伍,197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
现任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1969年12月—1970年03月 空军雷达兵第38团战士;
1970年03月—1973年05月 空军雷达兵第38团司令部警卫战士;
1973年06月—1979年03月 空軍雷达兵第38团政治处工作;
1979年04月—1981年06月 空军雷达兵第38团政治处宣传干事;
1981年07月—1986年07月 空軍雷达兵第38团宣传股股长(期间,1983年-1985年1月借调《陕西日报》社,历任《城乡生活》记者、编辑、通联部主任、编辑部主任、综合处处长。1985年2月-1986年6月借调《陕西青年报》,任副主编。
1986年07月—1999年08月 转业到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先后在在《西安公安报》、《法制之窗》杂志社、《西安日报-法制周刊》,历任记者、编辑、副主编、副总编辑。
1999年09月—2001年08月 西安市公安局文化创作室,总指挥、总调度拍攝20集电视连续剧《12.1枪杀大案》,并担任副导演;电视连续剧《激情年代》和《警官的证明》制片。
2001年09月—2002年06月 CCTV-12《中国警务报道》部编导。
2002年07月—2010年03月 《中国警务报》(已撤销)总編;
2010年04月—2014年10月 香港卫视文娱台台长助理、副台长;
2020年07月— 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专家;
2021年01月— 陕西省爱国主义志愿者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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